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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翌:专注商业法律。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经手超16亿法律业务;曾任职互联网大厂;曾帮助创业团队、超级个体。 小册暂设内容:防制裁防破产、个体户避坑、企业避坑、合同避坑、合同模版、捂紧钱袋子、知识付费、AIGC、自媒体、电商、自力工具库等。助力你跑稳超级个体时代。 小册原价590元,首个小册,现价特惠19元买断,每满100人涨价10元。 订阅福利:查看置顶文章,可进“凌翌陪伴超级个体”免费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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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4/01/12

12 个体避坑|合伙企业

一、几句实话

 

合伙企业作为“经营”实体已经死亡。

 

很多创业者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更多考虑的是人合性、灵活性,还有作为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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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4/01/06

13 个体避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能不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尽量不要用。

 

张三和朋友合伙做生意,被朋友骗,伤心失望。2022年张三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他是唯一自然人股东。

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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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30

32 应收账款|回款策略

对债务人容忍就是对自己残酷。“法律不保护自己都不上心的人。”

赵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创始人,对合作较多的下游合作伙伴,会给他们还款的账期,所以年底积攒有较多的应收账款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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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25

11 个体避坑|个人独资企业

我们经常听到的某某明星网红的工作室,生活中的某作坊,某部,还有某服务中心,等等,很多个人独资企业的身影。

 

大家都震惊了,网红某娅某梨成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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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23

10 个体避坑|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伤不起。

 

李某注册个体户,名字叫XX咨询服务部,由于在某平台引流拓客需要个体户身份,时间紧,就把租赁的公寓作为注册地址,但在注册时,工商部门拒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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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21

08 防处罚|防限制高消费

限高是个连环套。

每年有很多被限高的人,创业圈是重灾区。没有经历过生存艰难的创业者,都不知道生存从来不是理所当然的。

 

张三和李四合伙做生意,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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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13

03 防拘留|个体户防刑事拘留

创业可以失利、不要犯罪。

一个创业者走出牢房后的自述:

 

“我的左边睡着一个杀人犯,右边睡着一个诈骗犯。我极力的讨好他们,讨好牢头。

有一天,牢头训话,他是一个非法集资几个亿的家伙,他说:别在这里面给我牛逼,这里没有牛逼的,牛逼的都出去了。

30平米睡着20多个人的牢房,我每天刷5遍马桶,擦10回地。我不敢造次,因为在里面,我算罪轻的。我早点出去的可能性很大。

早6点吃早饭,坐到晚上10点睡觉。

我们的食物从铁门下的狗洞里递进来,南方人吃不惯馒头,可每天都是馒头,白水煮白菜。每周二会有几块肉,可根本轮不到你。

起初,我每天都在回想我“犯罪”那一刻的情景,各种悔不该,假如……。

 

我只想要自由,

“一夜暴富、成为高富帅”不是我要的自由。

我只想重新感受30平米以外的人类空间。”

 

一、借助个体户避税

 

张三开了一个公司,效益不错,为进一步提高利润率,更多的避税,为了解决无票支出,就找各种进项票抵扣,通过个体户来为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他让自己的亲朋好友以及公司的员工注册了20个个体工商户,再通过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5万。

这些个体工商户只是一个“空壳”,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仅仅是为了避税。

张三被江苏税务局罚款20万,并因逃税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

 

防范:

个体户不是法外之地,不当避税会变成逃税。

个体户监管少,但永远不要低估税务等监管部门的能力手段。犯罪的,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抓,只是时机问题。

不是不能用个体户开进项票来抵扣销项票。

关键在于交易真实和“三流合一”。

如果你是公司的管理者,想通过设立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来给自己公司开具发票来降低税负,关键在交易的真实性,此处的交易通常指“三流合一”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发票背后的资金流动、产品或服务要是真实合法的。

  • 第一,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2023年2024年,利用注册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 第二,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是否有收费标准,是否有专业资质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相关。

  • 第三,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有真实款项进出。

  • 第四,签订了可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

    签订了合同,不代表发票没有问题。要签完整的、有细节的合同。

  • 第五,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

 

最后,如果你确实已经做了,在被公安机关立案前,赶紧找税局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接受行政处罚,或可免予刑事处罚。

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就很难了。

 

二、为他人虚开发票牟利

 

王某开店1年,没挣到什么钱,后来发现给别人代开发票收手续费来钱快,就做起了这个生意,大量给超过免税额度的店铺代开发票。

为了享受个体户的免税政策并扩大规模,王某采取了注册多家个体户的方法。2年里,对外虚开普票、专票一共547份,违法所得27万。

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防范:

 

代开发票不是赚钱快速路。

个体户因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大量创业者设立个体户。但也让很多人动起来小心思,为了更多的免税,大量虚开发票。要知道,虚开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会立案追诉。

 

个体户除了个税外,还有一个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有不少优惠的。

如果一家个体户是“双定户”,又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那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都不用交。

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或者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怎么办?有些个体户可能会去找其他的有富余免税额度的同行帮忙开票。

 

但虚开发票一方,可能触犯虚开发票罪;拿到发票去避税一方,可能触犯逃税罪。

以下几种行为都要谨慎,不管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其他发票、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非法购买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发票、持有伪造的发票等。

 

三、不小心收了赃物

 

李某在业务时间搞副业,开了个体户,做电脑维修等业务。赵某盗窃笔记本电脑2台,随后便找到李某问是否“收电脑”。李某在得知这两台电脑没有充电器和发票后,仍以人民币500元的低价予以收购,准备以高价出售。

5千元卖出去后,当晚吃了一顿火锅。经鉴定,2台电脑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9千多元。

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防范:

“便宜”不是想占就能占。

个体户相对自由,但不是违法避风港。

  • 第一,经个体户接收和输出的产品和服务,有必要过滤一下,非正规渠道要查验发票、合格证、证书等。

  • 第二,避免赃物赃钱、避免盗版产品、避免禁售产品等在你的店里交易。否则可能与违法犯罪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如果你明知来源不明,仍然贪图便宜,借以牟利,超过三千或累计超过三千,就可能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不值当,不仅所赚的钱归零,也要失去人身自由。留了案底,往后会带来很多不便。

四、拖欠员工工资

 

个体工商户周某,雇了几个人,疫情影响效益不好,拖欠员工工资5万多元,被00后员工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通知张某尽快支付后,张某又继续因各种原因拖延未付清。

公安部门立案,最终,周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6个月,罚金1万元。

 

防范:

 

工资及时结清、不要惹00后。

提醒个体户老板们,不要干拖欠工资的事,近2年,劳动仲裁非常的多,员工已经意识觉醒,尤其是00后更惹不起。

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提示:

第一,如果确实困难,一时不好周转的,可以及时与员工友好协商,争取理解、达成一致,宽限一下。

第二,必要时可以签个工资宽限支付协议,或分期支付,稳住情绪。

第三,既不协商、也不协议、也不分期,拖欠不要超过30日,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第四,当劳动部门已经找上你,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时,不可懈怠应付,奉劝赶紧结清,等公安部门立案了,就晚了。

 

五、私拿合伙人营业额

 

张三和李四合伙开一家网店,注册了个体户。

没有签合伙协议,只是在微信上说好出资和分红比例。并以张三的名义开设了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作为分红、支付成本的转账平台。

这个店都是张三日常管理的,每月月初张三将分红发给李四。后来李四偶然发现发现,张三在结算了当天的营业额后,竟将部分营业额放入自己的钱包。一套真账一套假账。张三前后共私自转到自己账上4万多元。

后来两人闹掰,李四起诉了张三。张三属于侵占罪,被判处3个月拘役。

 

防范:

合伙人的钱不是你的钱。

在金钱面前,人性经不住考验。

  • 第一,合伙经营个体户,不要以为人不知鬼不觉,私自挪拿属于合伙人的金额。金额超过一万元,就可构成侵占罪。

  • 第二,合伙做生意,有必要签个合伙协议,约定好出资比例、分红方式、各自分工、退出机制等。不便书面,也应在微信上留存沟通信息。

  • 第三,账户选择设立共管账户或对公账户。

  • 第四,合伙经营的个体户要建账记账,盘点金额,免征税款的也要记账。

  • 第四,已经犯错的,合伙人之间友好协商,诚恳认错,及时补救退钱。

创业守业、生财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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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13

04 防拘留|企业主防刑事拘留

监狱里的那些企业主,还能东山再起吗。

根据统计数据,企业主不是在犯罪、就是在犯罪的路上,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有些人是故意,有些人是做了但自己不知道在犯罪。

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员。

要知道,单位犯罪,其中很多经济类犯罪,会采取“双罚制”,就是说对企业处以罚金刑等,同时还要对相关负责人处以自由刑。

相关负责人会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主要负责的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厂长等;第二类是直接去实施犯罪行为的负责人员,比如财务、销售、采购等部门人员。

 

先来看一组数据:

 

仅在疫情管控下的2022年,从全国刑事判决案例中就检索出2038次企业主犯罪,其中国营企业主占到总数的6.8%,民营企业主占到总数的88.5%,中小微企业主占到总数近一半。

2023年人数估计只增不减。

这只是已确定判刑入狱的,还不包括规模庞大的、被采取临时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还不包括拘留后又保释出去待审的。

在这2038次企业主犯罪构成中,以高管、直接负责业务人员和实控人为主:

其中,触犯频次位列前10的高频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类犯罪、行贿受贿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

一、空手套白狼

 

“空手套白狼”和“割韭菜”是爆富思路,失控就会是犯罪死路。

博主张三拥有一个工作室,属于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自媒体的流量,大肆鼓吹,吸引大批会员加入付费社群,但社群未提供实质交付,成为空群,单纯的作为通过吸纳会员来收取费用的工具,变现10多万。会员李四想咨询问题,张三回答说根本不记得李四是谁。后来事态发酵扩大化,李四举报张三并进入诉讼。

张三最终被认定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还存在通过“拉人头”“多层级分销”“收会费”“返利计酬”等行为,骗取套现,还可能构成传销犯罪。

诈骗类犯罪的具体种类有很多,总有一款在那里,许某印是几乎占全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其中,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尤为高发。

 

防范:

合法的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转移到你的口袋。

不是不可以建立付费社群,也不是不能暴富,你只要能合法的把别人口袋里的钱转移到你的口袋就是允许的。关键是心中要有一根弦,始终知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 第一,诈骗罪并非那么容易触发,有几个核心条件:首先,故意骗取钱财,但主观状态不易证明,那外在表现上就不要太过分;其次,起点金额,3000元以上构成犯罪,50万以上是特别严重情节。然后,3000元以下也不要掉以轻心,没有刑事拘留,还可能有行政拘留。

  • 第二,客户管理是解决问题的牛鼻子。维护好客户关系和安抚情绪是重点,很多时候情况恶化,是因为客户不买账进而举报,成为导火索。始终要响应用户需求,直面问题,化解矛盾。

  • 第三,做好对价交付和履行承诺是根本。首先,一定要有交付,提供外在交付物;其次,交付质量可能不尽如人意,但基本面应是良好的;然后,所宣传的承诺要兑现,没有达到的要及时做好解释。

  • 第四,如果确实向着不可控方向发展,不要贪婪,及时补救,该退费就退费,如果事前主动补救退赔,获取谅解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高估自己、隐瞒实情

 

明知没有履约能力仍然承接客户业务签合同。

王某成立了一个小公司,刚开始经营的不错,后来大量客户被竞争对手抢走,内部核心骨干也纷纷离开,已经基本失去原来所宣称的渠道能力,经营困难。王某为弥补成本投入,大力招揽业务,对客户赵某隐瞒履约能力,签订价值15万的合同。意图通过几个大合同回笼资金,必要时破产清算,并不想马上实际履行合同。

结果届期无法实现约定的目标,赵某因此损失4万多,非常不满,产生纠纷。

王某最终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由于主动悔罪和认真补救,减轻处罚,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防范:

及时止损是每个创业者的必修课。

签了合同,违约不仅是民事纠纷,如果起初就履行不了,不管是本身就不能履约,还是不切实际高估自己会力挽狂澜,意图依靠合同来敛财的,就可能变成犯罪。

有几点提醒:

  • 第一,沉没成本不是成本,及时止损,要看未来是否有更大损失。

    不管什么原因,在失去了履约能力时,不可随意对外承诺,更不可随意签合同,在明知不能履约的情况下,妄图通过假合同来回收之前的损失,更大可能会恶性循环被套住,变成犯罪。

  • 第二,应着眼当下,先改善履约能力。

    在结果可基本预判的情况下,在目标可预期达成的情况下,再签合同。

  • 第三,区分“借鸡下蛋”还是合同诈骗。

    如果已经发生,那就尽量往有利的一面去解释。如果你能证明确实是希望合同的履行,只不过抱着隐瞒事实的侥幸心理,则还有可能当作民事上的欺诈,不是诈骗,民事纠纷需要赔偿,不至于犯罪坐牢。

 

三、公司的钱不是你的钱

 

职务侵占罪是企业主和高管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在民营企业中更为常见,但却最容易被忽视。曾经的联某想高管因为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雷某士高管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某功夫高管因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些曾经的人物,就是因为一些刻意或无意的行为,暂时或永远地退出了舞台。

吴某白手起家创立了一家贸易公司任董事长,业务发展良好。钱某担任业务经理,为公司拿下很多订单,被奖励10%股权。因为不满薪资待遇,钱某跳槽到了竞争对手公司。2022年底,钱某以公司小股东名义来公司要求查账,发现:2021年吴某用公司账上的资金在上海购买了一套占地150m²的商业办公物业,登记在吴某个人名下。

钱某举报吴某为自己置业,吴某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防范:

公司是你的,也不是你的,公司的钱不是你的钱,公司的钱不可随便私用。

侵占单位资产金额超过5千元,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只要你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了自己决策、管理、经营、支配、经手单位财务的便利条件,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

侵占单位资产可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单位资产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作为独立法人存在,即便是你一手创立的,任何人不能用职权随意侵占公司资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创立者来说相对宽松,要有据可依,但对所聘任的高管和职工来说,则肯定不能侵占企业资产。

其次,对于股东而言,除了分红,如何将公司的钱合法的转到股东,又少交税?

每个公司情况需求各异,可以找正规专业的机构作税收筹划。以下几种常见方法供参考:

  • 第一种,给股东发工资

股东要通过劳动合同、社保、劳动等相关记录证明自己在公司任职,才能发工资。

公司可以通过以工资和年终奖发放的形式,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低。组合工资和年终奖最优发放比例,只要最终的税负在股东分红的20%以下就是可行 的。

  • 第二种,给股东配车或者分房

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买房,供股东使用。街上很多豪车其实是公司的,可以抵税。

不过弊端在于,公司负债被强制执行时,资产也会被法院收走。

  • 第二种,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持股

建议股东以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股。

如果股东从公司转出钱来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设立防火墙公司来持股业务公司,法人分红免交20%所得税,然后用公司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

  • 第三种,股东向公司借钱

股东短期使用资金,可以向公司借钱,签订借款合同。

前提时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否则可能是抽逃出资犯罪。超过一年未还,将被视为分红,缴纳20%所得税。

  • 第四种,报销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

  • 第四种,公司减资

面临特殊情况时,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公司减资,股东同比例退投资款。

但前提时,不能在公司负债即将破产时使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可能犯罪。

 

四、承诺稳赚的项目

 

孙某和李某共同创立一家合伙企业,但资金不足,于是开发了一个赚钱项目,吸引公众一起参与,在某红书上宣传只要交了报名费3千元,一年内可以稳定回本,并承诺24%以上的年回报率。招致200多人参与。

结果经营不善,该项目没有按预期方向盈利,并损失掉30多万成本投入,在其他项目上也有损失。年底,60多人要求合伙企业立即返还费用,孙某和李某拆动墙补西墙,无法全额退还,更别提24%的利息。

最终,孙某和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罚金15万。

 

防范:

 

谨慎做量化回报率的承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近几年猛增,加上借助网络传播,扩大影响面,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对象。

有几点特别注意:

  • 第一,不要随意承诺,有个现象,很多纠纷和诉讼来源于过度承诺,拉高期待,但实际履行又不能兑现承诺,遭到举报。宣传可适当拔高,但不要许诺非常量化的又难以实现的目标。

  • 第二,可以带着学员做赚钱项目,但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落入危害国家金融制度的嫌疑。

  • 第三,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2)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3)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6)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利用“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8)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9)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10)以投资经营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10)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变相吸收资金;

    (11)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12)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13)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五、假冒注册商标

 

周某有一家小厂,经常模仿网红爆品,低价营销。2022年,眼看A商标的耳机非常火爆,就模仿设计和制造,贴牌A商标,低价销售,营收25万。

被A商标公司举报。周某,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防范:

“搭便车”已不是那么好搭的了。

假冒注册商标在前些年很多人干过,但近2年有逐渐严打趋势,商标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加强了。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提示:

  • 第一,未经商标权人的允许擅自在自己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别人的商标,这个“未经允许”包括: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从未获得过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超过许可使用期限;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 第二,使用相似的商标也要看看是否已被注册了。一些公司为防止搭便车,会注册很多防御性商标,比如“娃哈哈”就额外注册了“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WAHAHA”等诸多防御性商标。越是知名商标,保护性意识越强。

  • 第三,即便使用了没有注册过的商标,如果造成消费者对此辨识上的混淆,也是故意假冒行为。

  • 第四,如果采用假冒方式,又生产、销售了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5万以上的,既触犯了假冒商标罪,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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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13

05 防破产|小企业防罚款破产

创业本身就不易,忙前忙后顾不上法规,防火防盗没防罚款。

中小微企业本身就缺乏抗风险能力,一招不慎,罚款袭来,不能承受之重。

一次罚款、连锁效应、恶性循环、拆东补西,招致破产。

太多悲剧。

 

一、偷税永远有坑

 

2023年9月,杭州某公司,隐匿收入400多万,税局决定应补缴税费200多万元并支付滞纳金,处罚合计300多万。

现该公司,除应补缴税款和罚款及未支付外,还有两笔对外债务28万元。

因无力补缴税费及罚款,申请破产。

 

防范:

 

  • 第一种,可以做的:避税

    避税不违法,它只是利用法规和监管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但如果被税局发现了,需要补征税款的,并依法加收利息。

    避税需要专业技术,甚至会有一群专门的避税高手。没有把握,不要自己主观判断操作,避税也容易变成偷税、逃税犯罪。

    想避税的建议找财税人士做税务筹划。

  • 第二种,违法但不是犯罪:漏税

    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

    漏税经税局认定后,会有滞纳金、罚款,此时最好要及时缴纳,否则税局会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纳税人的部分货物也会被扣留、变价抵缴。

  • 第三种,放任就会造成罚款和犯罪:欠税

    欠税,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

    欠税10万,罚款50万,不值当。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除了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种,犯罪:偷税、逃税

    是指伪造、隐匿、销毁帐簿,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虚假的纳税申报。

    偷税的行政处罚,除了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罚,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逃税罪定罪处罚。一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二、别被员工害了

 

2022年,一个胆大会计做的“烂”账,税务理解一塌糊涂,会计分录及会计凭证错漏百出,企业被罚的原地破产。

税务处理决定书,涉及10项违法行为,几乎把一般企业能够涉及的税种全部涉及了一遍。

胆大会计也许有老板的授意,才敢这么肆意妄为。

被税局追缴企业所得税100多万,增值税20多万,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合计被罚200多万。

而这个公司的注册资本才100万,账上资金40万。根本没有办法承担这笔罚款。

本来持续盈利的企业,接到罚款通知后不到一个月,企业宣告破产。法人和会计,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防范:

企业做账马虎不得。

上海提篮桥监狱是一所女子监狱,里面有60%的会计。

估计很多小企业没有会计、老板自己上阵,或者找个助理兼职一下应付。业务体系简单、规模小的,自己做账也可行。

但稍复杂的财务报告和涉及税务的,建议还是找专业的财务人士负责,不可用主观想象力做账,即便没有犯罪和罚款,也会有各种行政处罚公示在网站上,影响企业公信力。

当前没有凸显问题的,也不可抱有侥幸,财务上累积有弊病总会爆发。

小微企业,出于效率和成本,也可找外部的代理记账公司,较实惠,但在市面上筛选时要找专业靠谱的。

 

若会计只是企业主的背锅侠,那指使会计做假账的企业老板,也是逃不了的,共同违法,共同处罚。

 

三、冒用专家名义

 

广州一化妆品企业,为给产品增加信任背书,标上了“某某科技大学技术支持”字样,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并在直播中大卖。但却无法提供某某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

市监局认定该企业备案产品标签上“某某科技大学技术支持”字样属于引人误解的内容,冒用专家名义宣传牟利,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约100余万元。

做出处罚决定5天后,该企业即决定解散并开始清算资产。

或许接受公司破产清算,变成了该公司股东撇清关系和止损的唯一方式。

 

防范:

合法宣传走的稳。

增加权威性和信任度是常用的宣传方式,但故意误导消费者,冒用他人的技术或名誉,就容易成为监管打击对象。尤其“三品一械”监管更为严格。

如何合法的宣传:

  • 第一,宣传语可以设计的有吸引力,增加权威性,但借用时不要具体到某个名人、某个机构、某项技术。不仅可能罚款,若损害他人名誉权,还要赔偿损失。

  • 第二,宣传的多个优势点中,虚构的优势点不要成为主导,也就是销售业绩的增长不是主要来源于虚构的优势点。

  • 第三,蹭其他知名产品或人物的热度时,要有自己的创意,不要造成消费者对你的产品和他人产品的混淆。

 

四、夸大效果、价格欺诈

上海一家培训机构,在还没有学员报名的情况下,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24期连续举办”“第25期训练营”、“累计80名学员免费赢得某牌手表”等内容,过度夸大课程开办数量,过度虚构课程报名情况,夸大礼品发放数量。实际上之前尚未举办过一期培训。

学员报名参加后,发现跟预想的差距太大,课程价格也是被人为抬高的,就向监管部门举报。

上述行为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市监局对该培训机构实施的过度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处以顶格罚款200万元。

该培训机构将宣布破产,已经拖欠三个月工资,骨干员工纷纷离职。

 

防范:

营造过度虚假的繁荣是欺诈。

适度夸大似乎是经营者常用的宣传手段,一般情况是没太大问题的,但应在可控范围内,有几点提示:

  • 第一,过度夸大,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性质上就是虚假宣传,尚未举办过一期培训,说成是“24期连续举办”,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 第二,哄抬价格,虚假造势,通过营造虚假繁荣,诱导消费者高价买入。

  • 第三,交付名不副实,造成消费者巨大心里落差,没有对价的交付是根本原因。

  • 第四,客户管理是牛鼻子。维护好客户关系和安抚情绪,很多时候情况恶化,是因为客户不买账进而举报,成为导火索。始终要响应用户需求,直面问题,化解矛盾。

  • 第五,引起大面积用户不满时,及时补救,该退费就退费。无法避免时,就把损失降到最小。

 

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张某开了个小企业,鉴于客户需求,做了基础业务的延伸业务,但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次年张某在做企业住所的变更登记时,也未变更经营范围。继续经营延伸业务,因此获利50多万。因忙于业务,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

之后不久,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监管部门罚款,随后被贴上“经营异常”的标识。

张某没太当回事。但之后在新刻公章时、担保贷款时、参与招标时,接连遭遇障碍,处处受限,此刻才意识到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威力。而且本来谈好一桩大的合作,即将签合同时,因合作伙伴担心张某“经营异常”的不良影响,拒绝签合同。

形成连环效应,丢掉大合同,现金流也出现问题,加上合伙人跑路,该企业1个月后不得不宣告破产。

 

防范:

 

如何预防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 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尽量不要虚报、瞒报、漏报。

  • 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时做住所地、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

  • 按照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例如企业信用信息、股权结构、产品标准等。

  • 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积极履行义务,争取尽快解除处罚。

  • 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避免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如何解除“经营异常”:

  • 查明列入异常原因

    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查看企业列入异常原因,选择相应的原因进行操作移出。

  • 尽快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前往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补公示或更正有关企业信息后,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超范围经营的,尽快补录变更登记。

  • 存在行政处罚的,及时补救,处罚解除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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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翌

2023/12/13

06 防破产|持股防个人破产

持股不是荣誉。

股东身份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持股公司的股份,在享受有限责任带来的便利同时,当行为超过边界,当不把股东身份当成一回事,不仅会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也会变成枷锁,被套牢,甚至个人破产。

 

一、身份证持股钱少事多

 

赵某是名连续创业者、精神小伙,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公司,是4家持续盈利公司的大股东,一切美好。然而2022年一家公司出现了债务纠纷,负债600多万,公司现有资产100万,赵某未实缴注册资本500多万,追到赵某本人,需承担500多万债务。赵某从其他3家公司中拆挪资金,才还上300万,还有200万缺口。

结果因为这一家公司,导致其名下的所有公司都受到牵连,其他3家的债权人和合作伙伴,对赵某的履约能力丧失信任,纷纷要求立即还款或兑现承诺。赵某无法兼顾,所有资产被冻结,项目暂停,企业关门。恶性循环,4家企业最终都申请破产,赵某本人这些年赚的钱也卷了进去。

不仅是赵某,如王某聪这么聪明的人,也是直接用身份证注册熊某直播,融资20亿,项目最终亏了,股权变债务,个人承担20亿亏损加被限制高消费。如李某鹏,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当年拥有14家公司的大老板,最终一家公司出了事,13家公司跟着完蛋,其个人也承担亏损。

 

除了需要直面公司债务、所有公司受牵连的巨大风险,身份证持股的另一个大的问题在于收入损失。因为公司分红给个人股东的话,需要多交20%个税,比如本来分红100万,就要交20万,剩下80万,20万就这么飞了,真金白银的损失。公司分红给法人的话,没有20%的所得税。

 

防范:

 

不要用身份证持股、可设立防火墙公司

如果你既想实现对企业的控制,也想降低风险,不妨参考下面的股权布局方式。

 

  • 第一,成立一家防火墙公司。

    一定要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用多,10万元到50万即可,可以用身份证持股。最好要实缴。

    股东要两个人以上,不要是夫妻二人,防止落入一人有限公司的陷阱。

    不作实际业务,只作为你的安身之地,作为钱袋子,用来投资项目公司、业务公司。

  • 第二,成立业务公司。

    注册资本兼顾资金能力和信任背书,不要用身份证持股。不必须实缴。

    这个公司用来做实际业务,业务风险体现在这个公司。

    用上边设立的防火墙公司的营业执照来作为业务公司的创始股东,去工商注册。

  • 第三,如有需要可以再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用来通过小资金加强对业务公司的控制,也可作为持股平台,融资、激励员工。防火墙公司作它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有1%份额,也能100%控制合伙企业。投资人和员工当有限合伙人,只有分红权。

    然后合伙企业作为业务公司的大股东。

 

这样下来,你的利润装在防火墙公司里,通过防火墙公司控制业务公司,或通过防火墙公司控制合伙企业再控制业务公司。

减少业务公司风险对你个人的波及。

假设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未实缴,对外负债2000万,业务公司破产。而防火墙公司作为业务公司股东,需承担补交1000万注册资本的债务。但防火墙只有10万资产时,即便防火墙公司破产,你个人作为防火墙公司股东,也只承担10万损失。

 

股权设计是个系统工程,更多具体内容,后面章节会进一步展开。

 

二、借身份证给他人做代持股东

 

借身份证给别人登记为股东,可能要承担出资责任。

张三和李四是朋友,张三和王五成立了公司A,注册资本500万,未实缴。为对抗王五,张三除自己持股49%外,拉上李四代自己持股18%,李四借给张三他的身份证去登记了股东,相当于张三实际控股67%,李四作为名义股东、帮张三代持18%。李四有自己的小企业B和主营业务,基本没参与张三公司的事,也未分红。

后来由于A公司效益不好,负债400万。张三在其他项目上也失败了,加上A公司的债务,张三个人破产了,根本还不上。

因为李四是名义股东,法院判决李四承担债务,金额为400万的18%也就是72万。李四被强制执行,划走了银行存款,李四的小企业B也被查封。

李四作为代持股东,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作登记,被卷进来,搭上了所有身家。

 

防范:

 

不要随便借身份证给别人登记股东。

 自己创业没失败,却因为别人失败而背锅,为别人买单。

拿自己身份证给别人登记为公司名义股东,若实际出资人破产、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陷入纠纷等等,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你承担出资责任,你自己的资产也会卷进去。

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是大事,往往也是难缠的事。

给别人作名义代持股东,一定慎重。

 

如有必要原因,需要给别人作名义代持股东,就应当事先预见到代持股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并采取预防措施,比如让隐名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定期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拥有分红权,签订代持股协议。

如有需要,可参考后面章节的代持股协议模板。

 

三、一人有限公司陷阱多

 

赵某自主创业,更喜欢独自控制公司,加上未找到合作伙伴,就成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是唯一自然人股东。

创业初期忙于开拓客源,没顾得上管理财务账簿,公司收入直接转到个人账户,公司成本也从个人支出。赵某个人新开发了一个赚钱项目,为了冷启动,让公司与自己签了合同。赵某买房时,还用公司名义给自己担保贷款。

后来公司发生了亏损,90万债务还不上,债务人追索。法院判决赵某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冻结了赵某个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赵某个人的房产。

本来公司具备隔离风险的作用,股东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公司是例外,举证责任倒置,需要股东主动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达不到证明条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用个人财产去偿还。

 

防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轻易不要用,当你必须用的时候,要想好,怎么证明在最坏的情况下,当债权人找你麻烦的时候,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完全独立的。

而且比一般的有限公司需要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有几点提示:

  • 第一,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运作。一旦有纠纷,关于财产是否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需要股东自己主动证明,而不是起诉你的债主去证明。

  • 第二,每年去做审计,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加强司法审计在一人公司财产中的独立证明作用,这个会增加公信力,对于股东证明自己没有滥用公司财产具有关键作用。

  • 第三,划分夫妻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个人和公司之间钱的进出,一定要把账记清楚,然后把理由记清楚,把该补的手续做完整。

  • 第四、与债权人发生纠纷时,多安抚,尽量不要上升到诉讼,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更大概率是会不利。

  • 第五,妥善保存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一旦遗失就很难说理。

 

四、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钱某控股或实际控制了2家公司A和B。A公司由于疫情出现危机,眼见难以为继,负债150万,钱某操纵A公司变卖资产,然后立即给自己分红50万。债权人上门A公司追讨债务,钱某操纵B公司,转移资金80万到A公司还债。

最后A公司还是撑不住破产了。由于钱某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人格混同,操纵A公司给自己恶意分红,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要求钱某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用个人存款偿还了60万。由于钱某操纵关联公司,B与A公司互相抵债,也承担连带责任,需用B公司资产偿还90万。B公司因此出现了资金紧张,B公司小股东孙某和李某因不满钱某做法,纷纷退出,也带走了客户资源,B公司一蹶不振,走到了破产边缘。

因A公司的危机,钱某操作不当,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承担连带责任,导致个人财产巨大损失,以及波及B公司濒临破产。

 

防范:

成立公司的重要意义在于有限责任,股东的权益需要保障,股东对自己创立的公司也应有话语权,但要始终注意行为边界,否则不仅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也可能搭上个人身家财产。

  • 第一,避免人格混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混同,公司的钱归根结底会进入股东的口袋,但怎么分配的需要合规合理。公司资产转为个人资产,要通过正当的企业管理程序,遵守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不可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作为独立法人存在,即便是你一手创立的,任何人不能随意操纵公司资产。

  • 第三,不可抽逃出资,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当资本显著不足时,即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就容易落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嫌疑。

  • 第四,侵占挪用公司资产,即便未构成犯罪,也可能有行政处罚。即便没有行政处罚,若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也可能会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五,被发现被追究后,及时归还,赶紧补救,还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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